一、细则的概念
细则也是党政机关经常使用的规范性公文。它是为已颁布的法令、条例、规定做出具体说明和阐释的文体,一般为贯彻执行有关条例和制度而定。
二、细则的写作要点
(一)标题,常常写事由和文种类别(细则),发文机关和发布日期在标题标出,如果属会议批准或通过的,要用括号在标题下另加注说明“年月日会议批准(通过或修订)”。
(二)正文,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而定,复杂的要分总则、分则、附则、或章节来写;简单的直接分条列述即可。一般正文分三部分来写:先写发布的缘由,次写具体内容,再写明实施机关、生效日期、解释权等。
说明性细则
【范例】
县城镇住房维修管理实施细则
第一条 根据房改方案配套政策之六《××县城镇住房管理试行办法》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组建维修管理机构,成立“××县住房管理维修服务队”,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。
第三条 县住房管理维修服务队,负责住宅小区住房的维修服务。不在小区之内的住房也可委托维修队维修,需按规定交纳维修管理费。
第四条 住宅楼维修养护责任范围划分为自用部位,自用设备,共用部位,共用设备等四类。
第五条 住宅楼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维修费归产权人自负。住宅楼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维修费由原产权单位、职工所在单位和购房者合理分担,住宅楼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养护,由原管理单位负责,所需费用由原渠道解决。
第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及设备维修费用来源
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,按《××县城镇住房管理试行办法》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。
规范性细则
【范例】
职工考勤实施细则
第一章 本企业作息时间
第一条 本企业全体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××小时为原则。
第二条 两班工作时间为:第一班×小时,第二班×小时。
第三条 三班工作时间为:第一班×小时,第二班×小时,第三班×小时。
第四条 上班时间为上午××点,下班时间为下午××点,午休××小时。
第二章 考勤办法
第五条 职工入门时必须打卡。
第六条 以下为违反劳动纪律现象:
1.迟到
上班时间×分钟后至×分钟以内打卡到工者为迟到。
2.早退
下班时间×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。
3.旷工
3.1上班时间×分钟后打卡到工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;
3.2下班时间×分钟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;
3.3当月内每迟到早退×次,作为旷工半日论处;
3.4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;
3.5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,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。
第三章 休息与休假
第七条 按国家规定年休假为×天,企业每周休×天,此期间工资照付。
第八条 职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:
1.病假
1.1( 病假的日期计算)连续休假者, 公休、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;
1.2(病假证明)病假必须以医生开具的证明为准;
1.3(待遇)病休连续或累计天以上按工龄扣发工资,×个月以上者按劳保待遇处理。
2.事假
2.1(手续)职工因故请假,须事先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,紧急事宜可以后补手续。
2.2(日期计算)公休、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内。
2.3(待遇)事假期间按小时扣发工资及津贴。
3.公伤假
3.1职工因公受伤需要休息,必须有医生证明。
3.2(待遇)公伤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。
4.婚假
4.1(时间)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情况特规定职工婚假为×天;
晚婚假为×天。
4.2(待遇)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。
5.丧假
5.1(时间)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情况特规定职工丧假为×天,需要赴外地者依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。
5.2(待遇)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。
6.探亲假
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。
7.生育假
7.1(日期)符合晚育规定,女职工产假除国家规定天数之外,另给假×天;怀孕流产者给假×天;实行节育措施者给假×天。
7.2(待遇)以上规定日期内工资及津贴照发。
7.3晚育者可申请连续休假月,此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;超过×月按×%发放工资及津贴。
8.哺乳假
女工有周岁以下婴儿每天给予小时的哺乳时间,不扣工资及津贴。
第九条 特别休假。
1.年休假
1.1凡是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每年可安排休假一次,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,报劳动部门备案。
1.2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。
2.干部季度假
凡是本企业的职员和干部原则上每季度享受天假,此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。
第四章 加班加点
第十条 职工在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,必须事先填报有关表格,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,方可加班。
第十一条 有关待遇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五章 对违纪现象的处理
第十二条(原则) 批评教育结合经济处罚。
第十三条(处罚程度)对迟到、早退者扣发元奖金一次,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,连续旷工天以上者予以除名。
第十四条 对上班干私活、怠工、不服从工作分配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,令其停职检查,停职期间扣发工资。
第十五条 对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制裁者,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。
第六章 附则
备注:
1.本细则主要以考勤角度对各种情况做出规定,各种情况的详细内容按有关专门的法令规章解释办理。
2.此细则要防止对其他专门规章的重复。
3.凡是国家法令政策有规定的,企业规定不能与其违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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