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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写作常儿犯错误
  • 作者:未知 更新时间:2011-5-11 17:11:08 来源:网鹿在线 【字号: 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
[导读]公文的重要特点就是行文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标准化。

(一)格式类错误
  公文的重要特点就是行文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标准化。
  但是不少单位和部门制发文件,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、要求去做,而是各行其是,制发文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,造成公文格式的不规范,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、公正性。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能,影响了行政效率。
  1.生造文种。把没列为党政机关法宝的14类、13类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。
  如,把“总结”、“计划”、“安排”、“要点”、“说明”等应用文体种类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直接行文。
  2.混用文种。常见的是把相近的“请示”和“报告”两种文种混用,造成张冠李戴。
  有时也存在“请示”和“函”混用,把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、询问、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“请示”。当然有的问题是事出无赖,比如虽不相隶属,但有求于对方而用“请示”。
  3.规矩格式乱。在具体行文中常见错误有:
  (1)排版规格、字体字号不规范,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。
  (2)文号标注不规范。
  如将“〔〕”错用为“()”、“[]”;编号用虚数(在前面加0);加 “第”字等。
  (3)标题滥用符号。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第三章“公文格式”的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“公文标题中除法规、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,一般不用标点符号”。“意见”、“决定”都不是法规、规章,因此不可用书名号。
  (4)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则。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规定:结构层次序数,第一层为“一、”,第二层为“(一)”,第三层为“1.”,第四层为“(1)”。其中“一、”下面是顿号,“1.”下面是圆号,“(一)”和“(1)”括号外面是不带顿和点号。
  有的“(1)”下用“①②③”,“①”下用“ABC”。
  (5)引用文号格式不对。《办法》规定:“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,后引发文字号。”
  目前,有些单位对这一规定没有掌握好。如,“据×办〔2003〕12号文《关于××的通知》”。
  (6)成文日期甚至早于签发日期。单一行文要以最高呈签领导的签发时间为准;联合行文的要以最后一位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。
  (7)存在“抄报”现象。一些单位在行政公文中,对上级单位抄送文件时仍然沿用“抄报”一词,这是要注意的。目前,行政公文无论是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抄送,概用“抄送”一词,不再使用“抄报”一词。
  (8)附件标注不符合规定。如附件和正文之间的间隔或大或小;附件顶格标识;附件序号使用方块数字标识;附件名称后加标点符号;或漏标引“附件”等毛病。
  (9)盖印不规范。如印章歪斜、不清晰、排列不齐;联合行文时印章间相交或相切,相距超过3mm;联合行文单位印章顺序混乱,或一排超过3个,或左右距公文纸边距离不合标准(不在版心内);此页无正文等。
  (10)时间落款不规范。党的机关为阿拉伯数字,国家行政机关为方块字。
  (11)转发(或批转)类文件时,结构上出现双重性(被印转文件与前面的“通知”,或其他文种本身与被印转文件),出现两套格式,各有各的成文日期,各有各的印章,各有各的眉首、版记等。原因上在翻印、转发公文时,连同被印转公文的眉首、版记等一并印发,没有进行技术处理。
  具体办法是:
  ——当“转发”上级公文时,去掉被转发文件的眉首、版记,将其发文字号移至被转发文件标题的右下侧;去掉被转发文件的主送机关;将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移至其标题之下(或以括号标注),若其已在复合公文的标题或“转发语”里出现,则可省略;去掉被转发文件的印章;去掉被转发文件的成文日期或移至其标题之下(或以括号标注)。
  ——当“批转”下级公文时,如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××××意见的通知”(转发机关与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不一致,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是法定作者,因为职权所限不能由自己直接发文,需要经过其他机关转发文件;被转发的文件也有自己的一套格式),去掉被转发文件的眉首、版记,将其发文字号移至被转发文件标题的右下侧;去掉被转发文件的主送机关;将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移至其标题之下(或以括号标注),若其已在复合公文的标题或“转发语”里出现,则可省略;去掉被转发文件的印章;去掉被转发文件的成文日期或移至其标题之下(或以括号标注)。
  (12)主题词标注不规范。党的机关、政府机关主题词混用,没有按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《公文主题词表》的规定要求标注。
  “主题词”用的字体不规范。3个字用3号黑体,居左顶格排,后加冒号;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,词目之间空1字。词目排成多行时,一个词目不能分成两行排,回行时,第二行左边与首行的第一个词目对齐。
 主题词标注一般规则为:内容在前形式在后,整体在前部分在后,概括在前分述在后,反映中心主题的主题词在前,反映各部分内容的主题词在后。
  (13)版记标注不规范。这一点在县、乡一级很普遍。有放在封三的,含有附件的放在制发单位、时间落款之下底行的,等等。
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》规定得很清楚,“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(封四),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。”
  还有一种发文名义的错误问题,但这个在乡镇、县直各单位较少,在这里点一下,就是以办公室名义发指示性文件(根据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,这是可以的),要在引语中注明“经党委(政府)同意”字样。

   (二)文法类毛病
  1.摆长蛇阵。强拉篇幅,内容相互重叠,“流水帐”。总结工作“各顾各”,面面俱到,重点不突出。
  2.引用的数据、材料欠甑别和推敲,导致内容失真。
  3.华而不实,有的又称“虚张声势”。忽视了公文的实用性,即言及其实、言及其义、朴素无华、实实在在。
  如在讲成绩、讲措施时,用“特大项目”、“特大影响”、“特大收效”、“显著成果”、“巨大变化”、“巨大变革”、“创历史最高水平”、“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”、“出现历史性的转变”等;
  讲缺点问题时,采用“障眼法”,如把“生产下降”叫做“负增长”,把上当受骗叫做“缴学费”等;
  讲到体会时,不问具体情况,不视具体对象,千篇一律套大话、空话,“提高认识是前提,加强领导是关键”、“思想工作是根本,发动群众是基础”等,言之无物。
  4.张冠李戴。胡乱套用素材,内容与与标题无关;或不足以佐证说明主题,辞不达意。如写快速增长,增长率又才1-2%。
  5.违背逻辑。如:“××关于转发××《关于××的通知》的通知”;应改为:“××转发××关于××的通知”;“烧毁价值××万元的假冒伪劣产品”,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如何衡量?
  6.使用文学语言。写公文不同于文学创作,文学创作努力营造的是美学意境和感染力,使用的是感知语言,可自由运用各种修辞手法。
  公文定作强调是实用性、规范性、模式性,使用的是循规蹈矩的认知语言(也叫实用性语言),在词汇上,公文语言严格遵照其词典意义;在造句上,公文语言严格遵循语法规则;在修辞上,公文语言只适当运用比喻、对偶、排比、设问、反诘等常规修辞格,而对夸张、通感、暗示等可使事物有较大变形的或曲折达意的修辞格一般不用;在体例上,公文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语词的现象比较常见,有些公文用语甚至在关键之处必须使用。沿用它们,方便、简洁、有效。如“特此函复”这一说法,如果换用别的语言来表达,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这样简炼明白;又如“来函收悉”、“恳请批复”等惯用语都应套用,故意标新立异,反而不伦不类。也正是因为这样,公文的规范、实用,才能够得到有效贯彻、落实和保障。

   (三)文字标点类毛病
  1.粗心大意、马虎从事。如重字、错字、漏字、错用标点。
  2.用词不当。随意使用“老公”、“老婆”、“大款”、“大腕”、“QQ”等日常生活用语、网络语言。
  3.单书名号写成“<、>”,文号不是“〔〕”等。
  4.使用的数字太旧,没有及时进行更新、修正。
  总之,格式方面的问题多讲一点,文法、语言方面的问题就列这些,在座的有相当部分曾任过语文老师,在这方面比我在行,这里就不多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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