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文中易误用的标点
1.在一些题序后面误用了顿号。
例如:第一、第二、首先、其次、等等,顿号(、)应改为逗号(,)。
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1)、(2)、(3)、①、②、③、等等,这些序号既然用了括号,就不能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。
1、2、3、 A、B、C、a、b、c、等等,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后面不用顿号,应该用下脚圆点号“.”(只有中文数字序号后面才使用顿号如“一、二、三、等”)。
2.冒号“:” 误为比号“︰”。
3.破折号误为两个一字线“——”或一个化学单键号“—”,破折号应为“——”。把“——”改为“——”的方法是:将其刷黑再选择成黑体,两个一字线就连在一起了。
4.表示数量范围的数字之间误用了一字线“—”或半字线“-”,应该用浪纹线“~”,如11月1日~11月5日,2~3天,20~30人,等等。浪纹线“~”可在插入菜单中的特殊符号里查找,也可在新罗马字体下按Shift+~。
5.省略号(……)误用为(……),省略号形状按规定应该为六个连点,还有在省略号前后保留了顿号、逗号、分号的也不对。
如:雄伟庄严的人民大会堂,是首都最著名的建筑之一 ,……。(省略号前后的标点符号应该删去)
6.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时,小时与分钟之间应当使用英文冒号,如6:00、23:00,不能使用中文冒号,如6:00、23:00,也不能用比号(︰)。
7.公文的编号应该用“〔〕”不能用“[]”,如渝教语〔2008〕3号。
二、公文中易误用的数字
1.二〇〇六年不能写成二00六年、二○○六年、二零零六年,应在插入菜单里面的“日期和时间”里添加。
2. 表示概数使用了错误的形式,如3、4天,7、8个人,等等。表述这样的概数应该使用中文数字,并且数字之间不使用标点,如:一两天,三四天,七八个人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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