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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名牌”与“驰名商标”的区别
  • 作者:未知 更新时间:2011-1-14 14:06:40 来源:网鹿在线 【字号: 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
[导读]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广大企业逐步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高声誉、增强竞争能力的极端重要性。目前,国家对名牌的权威认定有“中国名牌产品”和“中国驰名商标”两种方式

  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广大企业逐步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高声誉、增强竞争能力的极端重要性。目前,国家对名牌的权威认定有“中国名牌产品”和“中国驰名商标”两种方式,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     一、认定的主体不同

   “中国名牌”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,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,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”是非常设机构,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。

   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。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,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。

     二、认定的标准不同

    根据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“中国名牌”应具备的条件是: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;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,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;市场占有率、出口创汇率、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;年销售额、实现利税、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、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;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,技术创新、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;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;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;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,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;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顾客满意程度高。

    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认定“驰名商标”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: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;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;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、程序和地理范围;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;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。

      三、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

   “中国名牌”是主动评价,成批保护。  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认定是针对个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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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Tag: 商标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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